2012年甘肅省選拔初任法官及法院招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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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甘肅省公開選拔初任法官任職人選及
省法院機關公開招錄工作人員公告
經(jīng)省委組織部、省高級人民法院研究決定,面向全國為全省中、基層人民法院公開選拔124名初任法官任職人選,為省法院機關公開招錄4名工作人員,現(xiàn)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ㄒ唬┻x拔招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品德優(yōu)良,遵紀守法,立志獻身政法事業(yè);
3、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年齡條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指2012年5月18日前已取得正式畢業(yè)學歷人員);
6、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選拔招錄單位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初任法官任職人選資格條件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任職條件和資格。
2、中級人民法院初任法官任職人選職位須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7年5月18日以后出生),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A”證。
3、基層人民法院初任法官任職人選職位須具有專科以上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7年5月18日以后出生),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C”證以上(詳見《甘肅省2012年公開選拔初任法官任職人選職位表》)。
通過司法考試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的截止日期為2012年5月18日。
?。ㄈ┦》ㄔ簷C關招錄工作人員基本條件
1、具有法學類專業(yè)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通過司法考試的人員不受專業(yè)限制)。
2、年齡在40周歲以下(1972年5月18日以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報考
1、受過行政記過、黨內(nèi)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3、曾被開除公職的;
4、曾被勞動教養(yǎng)的;
5、曾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受過行政拘留處罰的;
6、2007年以來在各級公務員招錄中被認定為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不得報考公務員的;
7、未滿試用期或被辭退后未滿五年的公務員;
8、在讀未畢業(y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
9、按有關規(guī)定不能參加選拔招錄的;
10、工作未滿約定服務期限的;
11、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報考程序
(一)職位查詢。初任法官任職人選和省法院機關招錄工作人員具體的招考人數(shù)、資格條件等詳見《甘肅省2012年公開選拔初任法官任職人選職位表》、《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機關公開招錄工作人員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報考人員可以通過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http://www.rst.gansu.gov.cn)查詢《職位表》。
報考人員對《職位表》中的專業(yè)、學歷學位、資格條件等信息需要咨詢時,可以通過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查詢《職位表》或直接電話咨詢。
?。ǘ┚W(wǎng)上報名 。報名采取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不設現(xiàn)場報名。由考生登錄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進行報名。
網(wǎng)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可在2012年5月18日8:00至5月22日24:00期間登錄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提交報考申請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吋正面證件電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報名時,報考人員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弄虛作假的,一經(jīng)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2、查詢資格審查結(jié)果。報考人員請于2012年5月19日8:00至5月24日24:00期間登錄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改報其他職位。資格未審查或?qū)彶槲赐ㄟ^的,可于5月20日8:00至5月25日24:00期間改報其他職位。5月26日0:00至18:00期間,資格未審查或?qū)彶槲赐ㄟ^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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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請及時于2012年5月19日9:00至5月27日16:00期間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進行網(wǎng)上報名確認及繳費。按照甘肅省發(fā)改委、甘肅省財政廳甘發(fā)改收費〔2011〕364號文件批準的收費標準,每名報考者需繳費100元。未按規(guī)定進行報名確認和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報名確認期間,對報名時考生填寫錯誤的兩類信息,經(jīng)考生申請,可以更改。一是考生姓名中明顯的錯別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考生身份證號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個別錯誤數(shù)字。其他報名信息,不得更改。考生申請更改報名信息,須持身份證原件并填寫《報名信息更改申請表》(備查),經(jīng)公開選拔招錄辦公室審查同意后方可更改。
?。ㄋ模┚W(wǎng)上打印準考證
報名確認并繳費成功后,報考人員須在6月6日9:00至6月7日18:00期間從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打印中如遇問題,請及時與公開選拔招錄辦公室聯(lián)系。
三、筆試和面試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開考比例為選拔招錄計劃與參加考試人數(shù)的1:3以上,根據(jù)報名情況,經(jīng)報請省公開選拔招錄領導小組同意,對報考人數(shù)較少的職位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一)筆試
1、科目。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和《申論》。筆試實行百分制,采用閉卷方式進行,一律用漢語作答。筆試主要測試應試者運用理論、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和寫作能力。
2、時間地點。
2012年6月10日(星期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
下午:14:00—16:30 《申論》
本次考試只在蘭州市設置考場。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須提供戶籍證明)。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筆試。
3、成績查詢。筆試成績于2012年6月20日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公布。按照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并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上統(tǒng)一公布。
?。ǘ┵Y格復審與面試
面試前,進入面試人員須提供本人戶口本、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法律職業(yè)資格證和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等有關材料進行資格復審。復審合格者,發(fā)給面試通知書。凡有關材料信息與報考職位條件不符的,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具體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上另行通知。參加面試人員中出現(xiàn)被取消面試資格、放棄面試或不能參加面試等情況而形成的缺額,按成績高低依次遞補。
面試工作于2012年6月30日進行。
考生參加面試時,須同時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須提供戶籍證明)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面試。面試開考比例為1:3,對在筆試過程中降低開考比例的職位,經(jīng)報請省公開選拔招錄領導小組同意,可適當降低面試開考比例。按規(guī)定比例進入面試考生成績出現(xiàn)末位并列時,并列人員均進入面試。
面試采用結(jié)構(gòu)化面試,主要測試從事法院工作應當具備的綜合分析、組織協(xié)調(diào)、邏輯思維、現(xiàn)場應變、語言表達、法律運用等基本能力。面試實行百分制,面試時間10分鐘。
?。ㄈ┛荚囎罱K成績確定
報考人員的最終考試成績按照6:4的比例確定,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公式為:最終成績=[筆試總成績(筆試單科成績總和)÷筆試科目數(shù)]×60%+面試成績×4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最終成績均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
四、體檢
面試結(jié)束后,依據(jù)最終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1比例確定體檢人員,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組織實施體檢。若考生自愿放棄體檢或出現(xiàn)體檢(復檢)不合格的,按照報考職位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
體檢工作要做到認真負責、程序嚴格、組織嚴密、公開透明。體檢醫(yī)生與體檢者有回避關系的,應予回避。對于體檢中違反操作規(guī)程、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瀆職失職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給予處分。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致使體檢結(jié)果失真的體檢者,取消其錄用資格。
體檢時間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上另行通知。
五、考察
對體檢合格者進行考察,經(jīng)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棄的職位按最終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體檢和考察。
六、公示和錄用
考察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錄用人員,擬錄用人員名單在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wǎng)站上公示。公示內(nèi)容包括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原工作單位或畢業(yè)院校、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舉報電話,公示期為7天。
公示期滿后,對公示中反映的問題,由錄用單位負責核實,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取消錄用資格,該職位形成的空缺,按最終成績依次等額遞補。對沒有問題和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人員由錄用單位負責組織考生填寫《甘肅省公務員錄用審批表》一式4份,并寫出錄用報告。省法院機關的錄用人員,報省委組織部辦理審批錄用手續(xù),市(州)縣(市、區(qū))法院機關的選拔人員,由市(州)黨委組織部匯總上報并經(jīng)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核后統(tǒng)一報省委組織部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核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核實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經(jīng)批準錄用的初任法官任職人選和工作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職,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錄用。選拔招錄的初任法官任職人選和工作人員須按有關規(guī)定,接受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公務員初任培訓,培訓不合格者,不予任職。
公開選拔錄用者須在選拔錄用單位工作滿5年后方可交流。
本公告由中共甘肅省委組織部、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中共甘肅省紀委(省監(jiān)察廳)監(jiān)督電話:(0931)12388
中共甘肅省委組織部監(jiān)督電話:(0931)12380
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監(jiān)督電話:(0931)8532122
政策咨詢:0931-4815000轉(zhuǎn)貴賓樓113房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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