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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簡章
http://www.zwmscp.com       2011-04-06      來源:國家公務員網
【字體: 】              

2011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面向社會
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
簡    章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和有關規(guī)定,2011年自治區(qū)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yōu)錄取的辦法,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7194名主任科員及其以下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工作人員(以下簡稱公務員)。此次招考的職位主要是地州市、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自治區(qū)部分垂管部門地州市、縣市區(qū)機關。 
      一、招考對象、報考條件
      (一)招考對象
      1、新疆戶籍、生源的大中專院校畢業(yè)生(含2011年應屆畢業(yè)生;個別戶籍不限職位詳見職位表備注欄中的說明);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內地生源應屆畢業(yè)生;
      3、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包括:在新疆服務的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和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yè)生(含村村都有大學生工程人員;上述人員中服務期規(guī)定一年的滿八個月以上,服務期規(guī)定二年的滿十六個月以上,服務期規(guī)定三年的滿二十四個月。服務期計算截止時間:2011年4月8日)。
      4、自治區(qū)統(tǒng)一選派到鄉(xiāng)鎮(zhèn)基層工作公務員的配偶;
      5、具有新疆戶籍人員的配偶或子女(注:以2010年12月31日之前的戶籍所在地和婚姻狀況為準);
      6、援疆干部的配偶、子女;
      選調生職位除自治區(qū)部分高校、地州黨委組織部和自治區(qū)團委組織推薦報名外,區(qū)外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應屆畢業(yè)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學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和成人教育學院畢業(yè)生)可報考。
      上述各類人員應具有經國家、省、市、自治區(qū)教育行政部門、自治區(qū)(含兵團)干部教育領導小組認可的學歷。
      軍隊院校函授畢業(yè)生須是在部隊服役期間入學的人員。
      下列人員不屬招考范圍:
      1、自治區(qū)統(tǒng)一選派充實到鄉(xiāng)鎮(zhèn)工作未滿六年服務期的在職公務員;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以及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3、近五年來被自治區(qū)、地州市公務員主管機關認定在公務員考錄過程中有違紀行為的;
      4、現(xiàn)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未滿國家規(guī)定五年最低服務年限(含試用期)的在職公務員;
      5、公務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6、曾經考取公務員但在試用期內因違規(guī)、違紀和考核不稱職被取消公務員錄用資格的、錄用后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或在試用期內離職(無論是否辦理辭職手續(xù))未滿三年的考生。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即:1975年4月8日至1993年4月8日期間出生,具體年齡要求詳見《2011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職位表》);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tǒng)一,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報考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報考人員須符合公布招考職位的全部條件。
      二、時間安排,報名、公告、公示方式
      (一)時間安排(北京時間,下同)
      1、報名、繳費時間
      (1)網絡報名、資格初審時間:2011年4月8日10︰00時—4月14日18︰30時。
      (2)個別機關現(xiàn)場報名時間:2011年4月8日—4月14日,每天10︰00-18︰30時。
      (3)繳費時間: 2011年4月8日10︰00—4月15日18︰00時。
      2、筆試時間:2011年5月7、8日(具體時間和地點詳見準考證)。
      3、筆試成績公布時間:2011年6月10日18︰00時。
      4、資格復審時間:2011年7月12日—14日,每天9︰30—19︰00時(中午不休息)。
      5、面試時間:2011年7月18日—22日,每天上午9︰30時,下午15︰30時正式開始。
      6、體能測試、體檢時間:7月23日—27日。
      7、考察時間:7月28日—8月5日。
      8、公示時間:2011年8月11日。
      (二)報名、公告、公示方式
      網絡報名通過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http://www.xjrsks.com.cn)進行;公告、公示、政策解答主要通過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www.xjrs.gov.cn)、新疆昆侖網(http://www.xjkunlun.cn)以及招考地州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事局網站進行。
      三、招考程序
      報名確認與網上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能測試(人民警察職位),體檢,考察,公示,錄用(筆試之后,選調生招考程序單獨進行,詳見選調生職位表)。
      (一)報名資格審查與確認
      1、報名方式
      (1)網絡報名:具體方法請登陸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查閱《報名流程》。
      (2)個別機關現(xiàn)場報名:報考人員持本人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近期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5張、報考費及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到指定地點報名。
      現(xiàn)場報名地點和聯(lián)系電話詳見附件一。 
      2、網絡資格初審
      報考人員根據(jù)招錄職位需求,綜合自身條件,登陸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報名的同時提供報考基本信息,并根據(jù)網絡程序的提示確認是否符合職位資格條件。
      3、相關費用
      根據(jù)新價非字[2000]25號文件規(guī)定,報名參加公務員招錄考試的主要費用包括:
      (1)報名筆試費
      報名費15元,筆試費每科40元。
      對享有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qū))有關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原件和復印件),經筆試所在地人事考試中心確認后,可減免部分筆試費用。
      (2)進入面試人員的面試費用為40元。
      (3)進入體檢環(huán)節(jié)后的體檢費用由報考人員自行承擔。
      4、紀律要求
      根據(jù)《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4號令)規(guī)定,報考者提供的涉及報考資格的申請材料或信息不實的,取消其本次報考資格。
      報考者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或者偽造學歷證明及其他有關證件騙取考試資格的,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二)筆試
      1、筆試科目及成績計算
      公共科目:《申論》、《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報考法官、法官助理、檢察官、檢察業(yè)務部門科員職位的人員需加試《法律專業(yè)知識》。法官、檢察官職位《法律專業(yè)知識》成績須達到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在公布筆試成績時一并公布;
      報考各級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法院、檢察院法警職位的人員需加試《公安基礎知識》;
      使用維吾爾文字答題的考生需加試《漢語基礎知識》,該成績不計入總成績。取得中國漢語水平等級考試HSK6級及以上或中國少數(shù)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MHK)三級甲等及以上證書的報考人員免試《漢語基礎知識》。
      (1)《申論》:150分鐘,滿分100分;
      (2)《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120分鐘,滿分100分;
      (3)《法律專業(yè)知識》:150分鐘,滿分100分;
      (4)《公安基礎知識》:90分鐘,滿分100分;
      (5)《漢語基礎知識》:60分鐘,滿分100分。
      2、筆試加分
      (1)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漢語)答題的維吾爾族、哈薩克族、蒙古族、柯爾克孜族、錫伯族、塔吉克族、達斡爾族、烏茲別克族、塔塔爾族、俄羅斯族報考人員加10分。
      (2)自治區(qū)統(tǒng)一選派到鄉(xiāng)鎮(zhèn)基層干部配偶報考南疆四地州鄉(xiāng)鎮(zhèn)機關職位(職位代碼為:阿克蘇地區(qū)2122201-2122284;喀什地區(qū)2142285-2142379;克州2132380-2132415;和田地區(qū)2152416-2152453)的加5分。
      符合上述條件的報考人員,只能在總成績的基礎上加分一次,不累計加分;不符合加分條件,已加分并入闈面試的人員,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條件,因個人原因沒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3、考試要求
      考生須按準考證標明的時間、注意事項及有關要求,攜帶本人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準考證按時參加筆試。
      4、筆試試卷命制
      用維、漢兩種文字統(tǒng)一命制。
      5、進入面試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
      根據(jù)筆試成績總體情況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確定進入面試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
      (三)資格復審
      1、面試入闈人員確定
      在進入面試最低控制分數(shù)線以上,根據(jù)填報的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則確定面試入闈人員。招錄1—2人的職位,按照1︰3的比例確定;招錄3人以上的職位,按照1︰2的比例確定。
      缺考一科、《漢語基礎知識》或《法律專業(yè)知識》不合格的考生不能進入面試。
      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職位,按實際人數(shù)確定面試入闈人員。
      2、面試入闈人員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所持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資格初審信息的確認和審核。證明材料與網絡報名信息不符合的人員,一經查實將視情況予以相關處理。
      資格復審產生空缺崗位的,可在本崗位筆試最低合格分數(shù)線以上的報考人員中按照排名進行遞補。
面試入闈人員需持下載的《報名表》、準考證以及身份證、畢業(yè)證和招考職位需要的其他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資格復審部門進行復審,其中:
      (1)免試《漢語基礎知識》的人員,須提供國家頒發(fā)的中國漢語水平等級考試HSK6級及以上或中國少數(shù)民族漢語水平等級考試(MHK)三級甲等及以上證書;
      (2)報考法官、檢察官職位的人員,須提供《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
      (3)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須提供地州市以上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管理辦公室(團委)相關證明;
      (4)自治區(qū)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yè)生(含村村都有大學生工程人員)和“三支一扶”人員須提供地州市以上組織、人事部門相關證明;
      (5)自治區(qū)統(tǒng)一選派到鄉(xiāng)鎮(zhèn)基層干部的配偶報考南疆四地州鄉(xiāng)鎮(zhèn)機關職位的須提供縣(市)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選派干部身份證明和結婚證等相關材料;
      (6)在職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7)新疆戶籍人員配偶(子女)須提供配偶(父母)新疆戶籍證明、結婚證等材料。
      3、資格復審部門
      (1)各地州市負責本地區(qū)考錄職位及各級人民法院法官以外職位、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官以外職位的資格審查。
      (2)自治區(qū)高級人民法院負責全區(qū)各級法院法官職位的資格審查;自治區(qū)人民檢察院負責全區(qū)各級檢察院檢察官職位的資格審查。
      (3)自治區(qū)地稅局、質監(jiān)局、工商局、監(jiān)獄局、勞教局負責本系統(tǒng)招考職位的資格審查。
      (4)自治區(qū)公安廳負責公安廳交警總隊高支隊直屬吐魯番、昌吉、石河子和奎屯大隊,林業(yè)廳負責自治區(qū)森林公安局直屬天山西部分局、阿爾泰山分局、天山東部森林公安分局各基層派出所,交通廳負責自治區(qū)道路運輸管理系統(tǒng)職位的資格審查。
      (5)南疆四地州鄉(xiāng)鎮(zhèn)機關公務員招考職位由招考地區(qū)人事局負責資格審查。
      (四)面試
      1、面試組織
      面試工作由資格復審部門、地區(qū),按照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統(tǒng)一要求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2、面試要求
      參加面試人員需提前一天到指定地點報到,正式面試前30分鐘到指定的候考地點集中。面試正式開始后到達的,取消面試資格。
      3、總成績計算
      面試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不予錄用。
      總成績=筆試成績÷筆試科目數(shù)×50%+面試成績×50%。
      需進行專業(yè)測試的職位,專業(yè)測試成績不超過面試成績的50%。
      (五)體能測試
      報考各級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按要求進行體能測試。體能測試按招考職位與擬錄用人數(shù)1︰2的比例,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人選,凡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shù)進入體能測試。成績當場公布,不合格者不予錄用(體能測試標準詳見附件二)。
      (六)體檢
      1、體檢組織和標準
      按招考職位與擬錄用人數(shù)1︰1的比例,由自治區(qū)和地州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tǒng)一組織,到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進行體檢。
      體檢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詳見附件三)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詳見附件四)執(zhí)行。
      報考各級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須同時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
      2、體檢要求
      體檢人員務必提前1天到相關用人單位或地州市組織、人事部門報到。
      考生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申請復查的,經地州市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在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醫(yī)院進行復查,復查有明確結論的只能進行一次。體檢不合格者不能錄用。因體檢不合格職位出現(xiàn)空缺的,在該職位面試(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七)考察
      相關用人單位,各地州市組織、人事部門對體檢合格的人員按規(guī)定進行考察。體檢合格的人員應填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人員考察表》(可登陸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下載)并提交所報考的相關用人單位,地州市組織、人事部門。
      因考察不合格職位出現(xiàn)空缺時,經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后,可在該職位面試(體能測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排名依次遞補,并進行體檢、考察。
      (八)公示
      相關用人單位,各地州市組織、人事部門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標準,在面試、體能測試、體檢、考察全部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并通過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新疆昆侖網站和招考地州市黨委組織部、政府人事局網站公示。
      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但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可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工作期限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
      (九)錄用
      對公示無異議的擬錄用人員,按照《關于加強自治區(qū)新錄用公職人員“雙語”學習培訓及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由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組織“雙語”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后,按規(guī)定程序辦理有關手續(xù)。
需要調劑的職位,將面向社會統(tǒng)一公布。具體的調劑辦法屆時可查詢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qū)公務員局發(fā)布的調劑公告。
      報考人員一經錄用須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持相關證明材料報到。
      依據(jù)相關法律法規(guī),擬錄用人員與原單位之間簽署的合法用工合同必須由本人自行與原單位按相關約定解除,否則不予錄用。
      四、監(jiān)督、紀律及其它要求 
      1、自治區(qū)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對考錄工作進行全程監(jiān)督。
      2、參加考錄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員,與報考人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近姻親關系以及其他利害關系的,實行公務回避。
      3、對違反規(guī)定的考官、工作人員以及報考人員按規(guī)定進行查處,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對違反考錄紀律或填報虛假信息報名的報考人員,視情節(jié)輕重,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并處以一定年限內或終身禁考公務員的懲罰;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5、報考人員在報考過程中,應及時登錄相關網站了解考錄工作進程、查詢有關事項的公告并按要求登錄網站修改或確認信息,若因個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負。
      五、招考信息發(fā)布
      本《簡章》確定的時間、地點,因特殊情況發(fā)生變化的,以新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http://www.xjrs.gov.cn )、新疆昆侖網(http://www.xjkunlun.cn)和新疆人事考試中心網站(http://www.xjrsks.com.cn)公告為準,將不再另行通知。
      六、政策解釋
      本《簡章》由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自治區(qū)公務員局負責解釋,各地州市招考職位具體問題解答由招考地區(qū)負責,其他有關事項詳見各附件。
      附件:一、現(xiàn)場報名地點和聯(lián)系電話
      二、人民警察報考說明、體能測試標準
      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四、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五、咨詢、服務、監(jiān)督電話

 

中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委員會  組 織 部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新 疆 維 吾 爾 自 治 區(qū)  公 務 員 局
二○一一年四月三日

 

 


附件一
 
現(xiàn)場報名地點和聯(lián)系電話

      招錄的主要專業(yè)有:語言類(含維吾爾語、漢語、英語、俄語、日語等)、計算機類、法律類、中文文秘類、新聞類、財務管理類等,其中對漢考民學生不限制專業(yè)。招錄的地區(qū)有:烏魯木齊市、全疆其他地州城市及部分縣級城市。具體職位請到現(xiàn)場報名點查閱(網絡上公布的職位表不含政府系統(tǒng)現(xiàn)場報名職位)。
      報名時間:2011年4月8日—14日,10:00—18:30(北京時間),中午不休息 
      報名要求:歷屆畢業(yè)生帶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等相關證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張;應屆畢業(yè)生帶身份證、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相關專業(yè)等級證書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張。
      現(xiàn)場報名地址:中國新疆人才市場二樓(烏魯木齊市南湖東路19號);
      現(xiàn)場報名咨詢電話:13669997969
      現(xiàn)場報名聯(lián)系人:周毅

附件二

人民警察報考說明、體能測試標準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在維護祖國統(tǒng)一、維護民族團結、維護社會穩(wěn)定的斗爭中,認識含混、態(tài)度曖昧,參與民族分裂活動和非法宗教活動的;
2.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yǎng)、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內曾受過治安處罰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嚴重違反紀律、規(guī)章制度被單位開除、辭退或依法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
5. 受黨紀、政紀處分,處分期未滿的;
6.曾參加過“法輪功”等邪教或者帶有黑社會性質等其他非法組織的;
7.有過吸毒史的;
8.配偶、直系親屬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親屬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因危害國家安全罪被判刑,或者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9.配偶、直系親屬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親屬中有參與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被判刑或者勞動教養(yǎng)的;
10. 配偶、直系親屬或三代以內的旁系親屬中有犯罪嫌疑正被政法機關偵查、控制的,或者有“法輪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組織成員的;
11.其他不符合錄用人民警察條件的。
二、體檢標準
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標準按照公安部《關于執(zhí)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有關問題的通知》(公政治〔2010〕454號)文件精神,執(zhí)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三、體能測試標準
體能測試暫按下列標準執(zhí)行,招錄期間若國家下發(fā)新的體能測試標準,則按照新標準進行測試。
共四項,考生須全部參加測試,通過三項即為合格。
(一)男子組
項目 標    準
 25歲以下(含25歲) 25歲以上
10米×4往返跑 ≤12″2 ≤13″1
1000米跑 ≤4′25″ ≤5′
立定跳遠 ≥2.2米 ≥2米
俯臥撐(限時1分鐘) 30個 25個
(二)女子組
項目 標     準
 25歲以下(含25歲) 25歲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2 ≤14″
800米跑 ≤4′20″ ≤4′40″
立定跳遠 ≥1.5米 ≥1.4米
仰臥起坐(限時1分鐘) 23個 18個

附件三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鐘少于6次的偶發(fā)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鐘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fā)性肺結核、繼發(fā)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愈后穩(wěn)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愈后2年無復發(fā),經??漆t(y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愈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癥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后無嚴重并發(fā)癥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條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癥、肢端肥大癥等內分泌系統(tǒng)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愈后1年無癥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癥、嚴重的神經官能癥(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fā)性肌炎、硬皮病、結節(jié)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jié)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后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于0.8(標準對數(shù)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準,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附件四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本標準適用于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公務員的考生。報考對身體條件有特殊要求職位公務員的考生,其身體條件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本標準有關職位對身體條件的要求。
第一部分  人民警察職位
第一條  單側裸眼視力低于4.8,不合格(國家安全機關專業(yè)技術職位除外)。法醫(yī)、物證檢驗及鑒定、信息通信、網絡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shù)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范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等職位,單側矯正視力低于5.0,不合格。
第二條  色盲,不合格。色弱,法醫(yī)、物證檢驗及鑒定職位,不合格。
第三條  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ㄈ绨遵帮L、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tài)異常等),不合格。
第四條  文身,不合格。
第五條  肢體功能障礙,不合格。
第六條  單側耳語聽力低于5米,不合格。
第七條  嗅覺遲鈍,不合格。
第八條  乙肝病原攜帶者,特警職位,不合格。
第九條  中國民航空中警察職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yī)學標準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guī)則》IVb級體檢合格證(67.415﹙c﹚項除外)的醫(yī)學標準,合格。
第十條  海關海上緝私船舶駕駛職位、海上緝私輪機管理職位、海上緝私查私職位、出入境邊防檢查船舶駕駛職位,還需執(zhí)行船員健康檢查國家標準和《關于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0〕306號)。
第二部分  其他職位
第十一條  色弱,口岸現(xiàn)場旅客檢查職位、海關貨物查驗職位、測繪及地圖印刷方面職位、醫(yī)學檢驗職位、紡織品檢驗監(jiān)管職位、儀器檢驗監(jiān)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jiān)管職位及動植物檢疫職位,不合格;色盲(單色識別能力正常者除外),外交部門職位、機電檢驗監(jiān)管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jiān)管職位、化礦產品檢驗監(jiān)管職位、煤礦安全監(jiān)察執(zhí)法職位及登輪檢疫鑒定職位,不合格。
第十二條  肢體功能障礙,煤礦安全監(jiān)察執(zhí)法職位、登輪檢疫鑒定職位、現(xiàn)場查驗職位及海關貨物查驗職位,不合格。
第十三條  雙側耳語聽力均低于5米,機電檢驗監(jiān)管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jiān)管職位、化礦產品檢驗監(jiān)管職位、動物檢疫職位及煤礦安全監(jiān)察執(zhí)法職位,不合格。
第十四條  嗅覺遲鈍,食品檢驗監(jiān)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jiān)管職位、動植物檢疫職位、醫(yī)學檢驗職位、衛(wèi)生檢疫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jiān)管職位及海關貨物查驗職位,不合格。
第十五條  傳染性、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醫(yī)學檢驗職位、衛(wèi)生檢疫職位、食品檢驗監(jiān)管職位、化妝品檢驗監(jiān)管職位、動植物檢疫職位、化工產品檢驗監(jiān)管職位及口岸現(xiàn)場旅客檢查職位,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中國民航飛行技術監(jiān)管職位,執(zhí)行《中國民用航空人員醫(yī)學標準和體檢合格證管理規(guī)則》的I級(67.115(5)項除外)或Ⅱ級體檢合格證的醫(yī)學標準。
第十七條  水上作業(yè)人員職位,執(zhí)行船員健康檢查國家標準和《關于調整有關船員健康檢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員〔2010〕306號)。

 

附件五
咨詢、服務、監(jiān)督電話

一、咨詢電話: 12333    
有關各地州市黨群機關、人大、政協(xié)、法院、檢察院機關、行政機關和自治區(qū)選調生咨詢電話詳見職位表。 
二、網絡報名技術咨詢、服務電話:
      自治區(qū)人事考試中心:0991-4650800、4660010
三、監(jiān)督電話:
自治區(qū)紀檢委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紀檢監(jiān)察室:0991—3689635、3689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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