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天津市公務員招考報考政策指南
2015年度下半年天津市公開招考公務員(工作人員)報考政策指南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 《2015年度下半年公開招考公務員(工作人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所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和《2015年度下半年公開招考公務員(工作人員)職位表》(以下簡稱《招考職位表》)中規(guī)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4)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5)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服務年限未滿5年(含試用期)且所在單位不同意報考的;
(6)現(xiàn)役軍人;
?。?)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具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可能形成回避關系的職位。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3、第二學位或輔修專業(yè)符合職位要求的是否可以報考?
對于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報考人員,若在校期間取得第二學位、輔修證書的,可持第二學位或輔修專業(yè)的證書報考。
4、留學回國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職位表》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應在面試前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5、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yè)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yè)生取得畢業(yè)證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6、職位要求“中共黨員”的,“中共預備黨員”可否報考?
可以報考。
7、哪些人員屬于(或可視為)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
(1)2013年、2014年、2015年畢業(yè),能夠經人事或教育部門辦理就業(yè)派遣手續(xù)的,屬于應屆畢業(yè)生。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工作”、“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項目的人員,2015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可以視為應屆畢業(yè)生。
注:凡以應屆畢業(yè)生或視為應屆畢業(yè)生報考的人員,在填寫報名表時務必在備注欄中注明“本人能夠經人事或教育部門辦理就業(yè)派遣手續(xù)”。
8、哪些人員可以報考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定向招錄的職位?如何認定?
2013、2014、2015年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滿足下列任一條件的可報考定向招錄職位:
⑴天津生源在津參加服務基層項目;
⑵天津生源在外省市參加服務基層項目;
⑶外地生源在津參加服務基層項目;
⑷外地生源由天津選派在外省市參加服務基層項目。
報考定向招錄職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在資格原件審核階段,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職位表》中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要提供下述材料:聘任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要提供縣級以上組織部門頒發(fā)的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大學生要提供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監(jiān)制)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蓋章)原件和復印件。以上材料在面試前與其他材料一并交招錄機關審核。
9、哪些情況可視為具有本市戶口?
除具有本市農業(yè)家庭戶口、本市非農業(yè)家庭戶口外,以下情況可視為具有本市戶口:一是具有單位集體戶口的;二是具有天津市藍印戶口的。
10、報考人員身份證號被冒用無法進行報名注冊如何處理?
如發(fā)生報考人員身份證號被冒用,導致無法正常注冊的情況,可持本人身份證到市人才考評中心(和平區(qū)唐山道18號)核實后辦理注冊手續(xù)。
11、哪些人員可以減免考務費用,如何辦理相關手續(xù)?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以減免考務費用。前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區(qū)縣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低保證(復印件)和戶口本;后者憑其家庭所在地的區(qū)縣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經市人才考評中心(和平區(qū)唐山道18號)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手續(xù)。
12、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對《招考職位表》中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直接與招錄機關聯(lián)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可在《招考職位表》上查詢。
13、體檢、體能測評依據(jù)什么標準進行?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fā)[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以及《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fā)[2010]82號)等規(guī)定組織實施。
體能測評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等規(guī)定組織實施。
注:體能測評不達標及未按照要求進行體能測評的人員,不能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
14、對體檢結論有疑問可否申請復檢?
招錄機關或報考者對初檢結論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初檢結論七日內向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提出復檢申請(需當天復檢的項目除外)。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