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
2018年青海省直事業(yè)單位考試考生參考須知
http://www.zwmscp.com 2018-05-22 09:44 來源:青海人事考試信息網
青海省2018年省直事業(yè)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考生參考須知
這些東西要帶齊
必須帶齊本人紙質版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二代居民身份證》,兩證必須齊全,方可進入考場。進入考場時要配合工作人員完成身份核驗,要服從工作人員的安排。
提前進場很必要
考生在開考前20分鐘方可進入考場,監(jiān)考人員將在考前宣讀有關的考試注意事項,建議考生按要求提前到達考場。
入場出場有時限
考試開始30分鐘后,一律不得入場(以考生到達考場時間為準);考試期間,不得提前退場。
掌握時間很重要
本次考試兩個科目連續(xù)進行,中間不間斷。兩個科目試卷為合訂本,考試開始前發(fā)放。各科答題卡分別發(fā)放,第一科考試時間結束后,將收取第一科答題卡,第二科考試時間結束后收取試卷、第二科答題卡等所有資料。請考生在各科考試時段內填涂答題卡。
E類考生需注意
報考醫(yī)療衛(wèi)生類(E類)的考生在作答“綜合應用能力”科目時,必須按準考證考試類別確定的崗位類別選擇對應的題目作答。
考試用筆有要求
職業(yè)能力傾向測驗一律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綜合應用能力一律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作答。報考人員自備橡皮、2B鉛筆、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
以下行為不僅違紀違規(guī),有可能觸犯法律
1、私自將試卷、答題卡等通過各種方式帶出考場或向外傳播的行為。
2、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和其他幫助、提供出售試題或答案、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等行為。
3、故意擾亂考點、考場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場所秩序。
4、拒絕、妨礙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5、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者其他應聘人員。
6、其他擾亂招聘工作秩序的違紀違規(guī)行為。
這些物品禁止攜帶
嚴禁將各種電子、通信、計算、存儲或其它有關設備帶至座位。
這些物品嚴禁帶出
不能將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等帶出考場。
填涂信息要認真
考生參考時,首先要在答題卡和試題題本相應位置,用簽字筆認真填寫個人姓名和準考證號等信息,并使用2B鉛筆將準考證號下方對應數字的涂點涂黑??忌痤}卡上的“缺考”和“違紀”兩個涂點標識由監(jiān)考人員負責涂寫,禁止考生自行填涂??陀^題作答時,要使用2B鉛筆將選項對應的涂點覆蓋涂黑,涂寫要規(guī)范。
答題區(qū)域很關鍵
考生應嚴格按照答題要求在指定的答題區(qū)域答題,不得答錯位置,不可超出答題邊框,超出邊框的答案無效。考生嚴禁在答題卡答題區(qū)域做任何特殊標記,比如署名等。
試卷答題卡要保護
考生作答時要保持答題卡卡面清潔,不得折疊或破損答題卡。欲修改的文字,考生只需用筆輕輕劃去即可,禁止使用涂改膠帶紙改錯或用透明膠帶紙粘扯欲修改的內容。
雷同檢測是常態(tài)
為有效查處違紀違規(guī)行為,保證考試公平公正,此次考試結束后,我們將在閱卷過程中,采用先進技術手段對作答信息進行雷同檢測,被甄別為雷同的答卷,雷同雙方都將按相關規(guī)定處理。
什么情況會被監(jiān)測為雷同答卷?主要是由以下幾種違紀違規(guī)行為造成的:一是購買作弊團伙售賣的答案,二是利用通訊工具接收場外答案,三是互相傳遞答案抄襲。另外,如果沒有保護好本人答題信息,被其他考生抄襲,抄襲者與被抄襲者同樣會被監(jiān)測為雷同。在此提醒各位考生,在答題過程中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題本和答題卡。
提前認路很重要
請考生認真查看個人準考證中的考點信息,仔細確認考點地址??忌鷦毡赜诳荚嚽坝H自前往各自所在的考點或通過查看地圖導航等方式,熟悉考場及路線,避免因走錯考點影響考試。
早早出行是上策
考生參加考試時開私家車前往的較多,這有可能造成考點附近大面積交通堵塞,影響考生正常參加考試。尤其是前往青海大學、青海師范大學新校區(qū)兩個考點,都需要經過海湖大道和寧大公路,加之寧大公路近期道路施工,施行半幅通行,考試當天有可能導致這兩條路交通壓力過大,因此我們建議,考生在考試當天,盡量早早出發(fā)趕往考點,提前選擇最優(yōu)出行路線。送考車輛到達考點后請迅速駛離,請勿在周邊逗留。駕車考生要做到穩(wěn)駕慢行,避免交通事故的發(fā)生,要遵守交通秩序,不可亂行亂停亂放。經與校方協(xié)調,考試當天青海大學和青海師范大學新校區(qū)校園內可提供停車位。請考生優(yōu)先選擇公共交通出行。
考試紀律要遵守
1、考生必須遵守考場規(guī)則,若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的,將按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2、未經授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將試題內容進行抄錄、復制、傳播。
3、在閱卷過程中發(fā)現(xiàn)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閱卷專家組確認的,給予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guī)定處理。在考試期間,考生有義務保護好自己的試卷和答題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襲。
4、考生坐錯座位且未在考試開始后30分鐘內主動報告的,則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
5、《刑法修正案(九)》規(guī)定:“在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guī)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部分考點校區(qū)示意圖
青海大學各教學樓考點分布示意圖
青海師范大學新校區(qū)考點分布示意圖
免費學習資源(關注可獲取最新開課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