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13年基層政法干警招錄公告
說明:政法干警筆試包括兩部分。一是公共科目筆試,包括行測和申論兩部分(同公務員考試),考試用書建議考生選用《2014年國家公務員考試一本通》復習,適用本次考試,請尚未預定的考生抓緊時間,以免影響復習,預定地址:http://www.edu-book.com/index.php?act=goods&cid=1。二是加試部分,包括民法學、文化綜合、專業(yè)綜合I、專業(yè)綜合II,根據辦學層次不同而不同。本次筆試安排在9月21日和22日進行,具體安排詳見公告。
青海省2013年基層政法干警定向招錄培養(yǎng)公告
特別提示:此次招錄職位較多,政策有調整,請考生仔細閱讀,認真領會,準確把握,慎重報考。
根據中央政法委員會、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等12部門《關于印發(fā)〈2013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現(xiàn)將我省政法干警定向招錄培養(yǎng)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錄培養(yǎng)人數、范圍、程序和條件
為加強我省基層政法機關隊伍建設,完善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根據中央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和我省的工作部署,中共青海省委組織部、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青海省教育廳、青海省公務員局決定,現(xiàn)從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和軍隊退役士兵中招錄基層政法干警職位266名,其中面向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招錄116名、面向退役士兵招錄150名(新增政法專項編制)。培養(yǎng)層次為???44名、本科生20名(第二學士學位17名、??萍耙陨蠈W歷起點的本科3名)、碩士研究生2名。具體招錄職位見附表或請登陸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信息網站(http://www.qhpta.com/)查詢。考錄按照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入學培養(yǎng)的程序進行。
報考者必須具備公務員錄用的基本條件,符合教育部規(guī)定的相應學歷學位的招生條件;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要符合《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要求。公安職位報名資格條件見《青海省2013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公安機關公開考錄人民警察簡章》。報考年齡及其它時間界限截止時間為2013年9月3日。達不到條件要求的不予報名。資格審查將貫穿考錄工作全過程,在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不符合條件者,即取消報名、筆試、面試、培養(yǎng)和錄用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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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逃毼徽袖泴ο螅?.根據有關文件規(guī)定,高中以上學歷起點的??圃圏c班,面向具有青海戶籍或在青海省服役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招錄,應具有高中以上學歷或具有同等學力,年齡25周歲以下(1987年9月3日至1995年9月3日),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年齡可放寬到27周歲以下(1985年9月3日至1995年9月3日),適應高海拔地區(qū)工作;2.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招錄??平逃瘘c的試點班,必須是本省生源、本省院校畢業(yè)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萍耙陨蠈W歷,年齡27周歲以下。適應高海拔地區(q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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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的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職位招錄對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yè)生招錄的??萍耙陨蠈W歷起點的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的試點班,必須是本省生源、本省院校畢業(yè)生。報考??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試點班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萍耙陨蠈W歷,年齡27周歲以下;報考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27周歲以下。適應高海拔地區(qū)工作。
(三)研究生教育
研究生教育職位招錄對象:面向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學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yè)生招錄法學碩士研究生教育的試點班,必須是本省生源、本省院校畢業(yè)生,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27周歲以下。適應高海拔地區(qū)工作。
報考藏漢雙語試點班的,應測試相應民族語言能力。民族語言測試不合格的,不予錄取。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本次考錄采用網上報名、網上資格審查、網上繳費和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報名時間為2013年9月3日至7日,報名調劑時間為2013年9月9日8:00-12:00。報考人員請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信息網(http://www.qhpta.com/),詳細閱讀網上報名操作步驟,認真按照操作步驟完成報名。報名和考試時必須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報考人員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每人只限報考1個職位。
報名結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漢族考生和退役士兵,于2013年9月9日至18日,請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退伍證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證明,到報考職位所在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現(xiàn)場確認加分。未按要求進行現(xiàn)場確認的,不予加分。
筆試結束后,每個職位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需向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戶籍證明、準考證、學歷證書、退伍證、相關證件、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虛作假的,取消考錄資格。
三、筆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ㄒ唬﹥热荨9P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教育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國家統(tǒng)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報考??频目忌鑵⒓游幕C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報考法律碩士學位研究生的考生需參加專業(yè)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專業(yè)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的考試。
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
筆試總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教育考試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
筆試總成績占錄取總成績的70%,面試成績占錄取總成績的30%。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及總成績保留2位小數。
(二)時間。筆試的時間為2013年9月21日至22日。
9月21日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14:00——16:30 申論
9月22日 9:00——11:30 文化綜合(專科教育)
民法學(??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教育)
9:00——12:00 專業(yè)綜合Ⅰ(刑法學、民法學)(法律碩士教育)
14:00——17:00 專業(yè)綜合Ⅱ(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法律碩士教育)
考試地點及科目以準考證為準。
四、其它事項
?。ㄒ唬┙逃荚嚰臃帧楣膭罡邔W歷退伍士兵報考試點班,應征入伍的高校畢業(yè)生退伍后報考的,教育考試筆試總成績加10分。
(二)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加分
1.報考市(州)及以下職位公務員的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
2.退役士兵不報考新增政法專項編制定向退役士兵考錄職位的,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
3.退役士兵在報考新增政法專項編制定向退役士兵考錄的職位中,不再享受退役士兵的加分優(yōu)惠政策,退役士兵是少數民族的,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
4.對父母有一方現(xiàn)在省內六州工作(含已在六州辦理退休手續(xù)的)或現(xiàn)戶籍在六州且滿3年的漢族子女(含退役士兵報考新增政法專項編制定向考錄職位的漢族考生),此次報考市(州)及以下職位時,在筆試總成績中加分,其中滿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滿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滿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滿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滿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以上符合加分政策的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三)筆試《申論》答題要求。報考西寧市、海東市職位的考生,筆試《申論》答題時,必須使用現(xiàn)代漢語答題,否則不計分;報考各自治州及以下職位的考生,筆試《申論》答題時,可選擇本自治州自治主體民族語言文字答題。報考懂藏(蒙)漢兩種語言文字職位的考生,筆試《申論》第二問必須用職位要求的民族語言文字答題,否則不計分,按未達到職位要求處理,取消其考錄資格。
?。ㄋ模w能測試和藏(蒙)語語言能力測試。筆試結束后,在面試前,報考公安人民警察職位的考生,按有關要求需進行體能測試,由省公安廳統(tǒng)一組織;報考懂藏(蒙)漢雙語職位的考生,需進行藏(蒙)語言能力測試,由省公務員局統(tǒng)一組織。體能測試或藏(蒙)語言能力測試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空缺的面試名額,按所在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一次。
?。ㄎ澹╅_考比例。報名時,每個考錄職位與報考人數之比為1:4,不滿4人形不成競爭的,取消該職位錄用計劃。面試時,每個考錄職位與面試人數之比為1:3;經資格復審、體能測試和藏(蒙)語語言測試后,每個考錄職位與面試人數之比小于1:2時,面試成績達到當天參加本組所有面試人員平均分的,按總成績由高分至低分的順序進入下一考錄階段,如考試總成績第一名的面試成績達不到當天參加本組所有面試人員面試平均分的,該招錄職位取消。
?。w檢、考察。報考專科和??萍耙陨蠈W歷起點本科、第二學士學位職位的體檢考察人選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1:1的比例確定。報考法律碩士研究生教育職位的體檢考察人選,根據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1:2的比例確定。公安職位的體檢工作由省公安廳組織;其它職位的體檢工作由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考察工作由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體檢、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錄取資格,按該職位的錄取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一次。
(七)國外學歷。取得國外學歷證書的考生,應當有國家教育部門出具的學歷認證報告。
此次調整的相關政策和規(guī)定,僅限本次考試。
咨詢聯(lián)系電話:
中共青海省委組織部干部五處:0971-8483937
青海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和職位管理處:0971-6310187
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0971—6139342
青海省公安廳政治部:0971-8293069
西寧市人社局:0971-6163414
海東市人社局:0972-8613376
海南州人社局:0974-8512820
海西州人社局:0977-8222260
海北州人社局:0970-8643456
黃南州人社局:0973-8723301
果洛州人社局:0975-8382410
玉樹州人社局:0976-8822218
附件:青海省2013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職位計劃表
中共青海省委組織部
青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青海省教育廳
青海省公務員局
201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