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重慶公務員考試公告
注:2016下半年重慶市公務員考試公告已經(jīng)發(fā)布,考生可于2016年8月15日9:00至8月24日9:00期間進行報名。筆試包括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個科目,筆試時間為2016年9月24日??忌蓞⒖肌?017年重慶公務員考試一本通》復習。
考試教材 :《2017年重慶公務員考試一本通》,預訂網(wǎng)址:http://www.edu-book.com/tag/12;
學習視頻 :公務員考試培訓課程 http://www.chinaexam.org/course/list?tag=16。
2016年重慶下半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及《重慶市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有關規(guī)定,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重慶市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對象
本次招錄對象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
?。ㄒ唬┰趫竺_始日(2016年8 月15日,下同)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ǘ┰趫竺_始日前已取得重慶市轄區(qū)內戶口,且取得國民教育序列(包括全日制、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wǎng)絡教育、夜大、電大、函授)??萍耙陨蠈W歷的人員。
二、報考條件
?。ㄒ唬﹫罂既藛T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 8月15日至1998年8月15日期間出生);
報考人民警察(含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為30周歲以下(1985年 8月15日至1998年8 月15日期間出生);報考公安人民警察法醫(yī)職位的,年齡為35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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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錄職位要求有工作經(jīng)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jīng)歷。工作經(jīng)歷計算時間截止2016年8月底。
2.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2)曾被開除公職的;(3)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4)現(xiàn)役軍人;(5)在職(含試用期內)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7)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的其他情形的。
報考人員與現(xiàn)工作單位(崗位)有服務期限約定或服務年限要求以及其他相關限定的,從其規(guī)定。
3.在全日制高校脫產(chǎn)就讀且未畢業(yè)的在校大學生不能報考。
4.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三、報名程序
(一)職位查詢
各招錄機關具體招錄職位詳見附件1,招錄職位有專業(yè)要求的,統(tǒng)一參考《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yè)參考目錄》(附件2)。報考人員如對招錄職位中的學歷、學位、資格條件等其他報考條件有疑問的,可直接電話咨詢招錄單位,聯(lián)系電話詳見附件1。有關報考政策和報名網(wǎng)絡技術等事宜,請參閱《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2016年下半年修訂)》。
報考人員以與職位要求相近專業(yè)報考的,應在網(wǎng)上報名前向招錄機關(單位)提交有關資料并征得其同意后,方可報名。
?。ǘ┚W(wǎng)上報名
本次采取網(wǎng)絡報名的方式進行,不設現(xiàn)場報名。報考人員可登錄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ǎng)(http:// www. cqhrss.gov.cn/)首頁“辦事大廳”中的“人事考試網(wǎng)上報名”欄目,或通過“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http:// gongwuyuan.cqhrss.gov.cn/u/gongwuyuan/index00530001.shtml,下同)的“公招公務員報名入口”進入報名系統(tǒng)。網(wǎng)上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可在2016年8月15日9:00至8月24日9:00期間登錄報名網(wǎng)站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部門(單位)中的一個職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報考時,報考人員要承諾誠信報考,應如實準確填報各項報名信息,招錄機關不對網(wǎng)上填報信息進行資格審查,面試(體能測評、專業(yè)科目考試)前再對進入面試(體能測評、專業(yè)科目考試)的人員進行現(xiàn)場資格審查。如因不符合條件和不誠信報考被取消考錄資格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承擔。
報考人員提交的報名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準確、有效,對偽造、變造、冒用有關證件、材料騙取考試資格的,惡意注冊干擾正常報名秩序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即取消考錄資格,并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
2.照片審核及審核結果查詢。本次網(wǎng)上報名由市人事考試中心審核報考人員上傳的電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是否符合報考要求,照片審核通過即視為報名通過;審核未通過的,可在2016年8月25日9:00前進行修改,重新等待審核。
報考人員在填報報名信息后的1日內登錄報名網(wǎng)站查詢是否報名通過,審核通過后不能再修改任何報考信息。
3.網(wǎng)上繳費。報考人員須在2016年8月26日9:00前在報名網(wǎng)站進行網(wǎng)上繳費(筆試考務費每人每科50元)。
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鎮(zhèn)家庭和農(nóng)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可到市人事考試中心辦理考務費減免手續(xù)。
4.打印報名信息表。繳費完成的人員應立即下載打印報名信息表并妥善保存,以備現(xiàn)場資格審查時使用。
5.打印準考證。報考人員于2016年9月19日9:00- 9月24日15:00期間登錄報名網(wǎng)站打印準考證,逾期未打印的責任自負。
四、考試
考試分筆試、面試。
各職位招錄指標與報名人數(shù)比例須達到筆試開考比例(1:5)以上的方可開考,達不到的則相應遞減或取消招錄指標?!捌D苦邊遠地區(qū)基層職位”未達到筆試開考比例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視報名情況可降低筆試開考比例至1:3。
因報名人數(shù)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而被取消招錄的職位,由市人事考試中心向該職位已繳費的報考人員退費或征得本人同意后將其調整到符合報考條件的其他職位。
(一)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包括公共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每科分值100分。筆試時間為2016年9月24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 9:00-11:00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 14:00-16:30 申論
公共科目考試大綱在“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目下的“招考公告”欄公布。
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shù)線由市公務員局統(tǒng)一劃定。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等相關信息,請于2016年10月31日9:00后登錄報名網(wǎng)站查詢。同時,按照報考同一職位筆試合格人員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并公布進入面試(體能測評、專業(yè)科目考試)人員名單。進入面試(體能測評、專業(yè)科目考試)最后一名報考人員成績并列的,則并列人員均進入。
?。ǘ┈F(xiàn)場資格審查
現(xiàn)場資格審查在2016年11月1日至11月12日期間進行。進入面試(體能測評、專業(y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持有關證件資料,按照規(guī)定時間和指定地點,參加現(xiàn)場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時,考生應提供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證明材料包括:(1)本人畢業(yè)(學位)證、身份證、戶口簿,以及招錄職位要求的工作經(jīng)歷、資格證等其他證明材料,同時提供網(wǎng)上報名通過后的考生報名信息表和《2016年下半年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現(xiàn)場資格審查表》(附件3);(2)在職人員還應提供加蓋工作單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權限部門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3)留學回國人員、赴臺陸生(在臺灣高等學校接受學歷教育并獲得學士及以上相應學位的大陸學生)還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經(jīng)審查不符合報考條件或自動放棄出現(xiàn)的缺額,經(jīng)市公務員局核準,可在報考同一職位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參加現(xiàn)場資格審查。經(jīng)現(xiàn)場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方可進入面試(體能測評、專業(yè)科目考試)環(huán)節(jié)。
?。ㄈw能測評
體能測評在2016年11月2日至11月12日期間進行,由招錄機關會同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實施。需要進行體能測評的有:公安人民警察、森林公安人民警察、司法人民警察和市交通行政執(zhí)法總隊、忠縣交通行政執(zhí)法大隊職位,即有體能測評比例要求的職位。體能測評按《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渝人社發(fā)〔2011〕103號)、《重慶市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渝人社發(fā)〔2012〕81號)執(zhí)行。體能測評結束后,不再遞補人員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合格人員方可進入面試環(huán)節(jié)。
?。ㄋ模I(yè)科目考試
市審計局所屬財政財務審計、投資審計、計算機審計職位需要進行專業(yè)科目考試,考試時間為2016年11月10日。專業(yè)科目考試大綱在“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目下的“招考公告”欄公布。
專業(yè)科目考試的人選依據(jù)面試比例確定,參加專業(yè)科目考試的人員均進入面試。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百分制)占面試總成績的30%,其面試總成績計算公式為:面試總成績=面試成績×70%+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30%。專業(yè)科目考試成績由市審計局在考試結束后的次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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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在2016年 11 月 13 日(其中市審計局所屬職位為11月12日-13日)進行,由市公務員局統(tǒng)一組織,各區(qū)縣人力社保局和市級部門具體實施。
面試工作按照《重慶市公務員錄用面試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渝人社發(fā)〔2009〕151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面試滿分100分,合格分數(shù)線為60分(對于招錄指標與參加面試人數(shù)比例低于1:2的職位,考生面試成績還應達到其所在面試考官組使用同一面試題本面試的所有人員的平均成績,方可進入體檢)。考生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2×60%+面試(總)成績×40%。
招錄單位在面試結束的當天向應試人員公布總成績和參加體檢人選名單。上述成績和名單也可于面試結束1個工作日內在“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目下的“專業(yè)測試面試體檢”欄查詢。
五、體檢和考察
?。ㄒ唬w檢。體檢在2016年 11月14日至11月 18日期間進行。體檢人選從面試合格人選中依據(jù)總成績按同一職位從高分到低分以招錄指標1:1的比例確定。若最后一名總成績并列的,則依次以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若上述各項成績都相同,則報經(jīng)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加試一場面試并按加試面試成績的高低依次確定體檢人選(若其中1名考生為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則直接將其確定為體檢人選)。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渝人發(fā)〔2005〕25號)等相關規(guī)定組織實施。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按照《公務員錄用特殊體檢標準(試行)》等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國家對體檢政策有新規(guī)定或進行調整的,從其規(guī)定。
?。ǘ┛疾臁sw檢合格者,由招錄有關單位按照《重慶市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渝人社發(fā)〔2010〕57號)、《關于做好我市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渝公局發(fā)〔2011〕2號)等規(guī)定對其進行考察。考察政策有新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擬錄用人員,由招錄區(qū)縣、市級部門同時通過張榜、本區(qū)縣(市級部門)網(wǎng)絡、“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目下的“擬錄用公示”欄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
七、錄用審批與試用
錄用審批前,若出現(xiàn)擬錄用人員不符合招錄條件或自動放棄錄用資格等情況時,取消該招錄指標,其缺額不再進行遞補。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審批手續(xù);對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新錄用公務員,由招錄區(qū)縣、市級部門發(fā)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實行1年試用期。試用期從新錄用公務員到招錄機關報到之日起算。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定級并登記;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八、紀律要求
報考人員不按規(guī)定時間、地點參加現(xiàn)場資格審查、專業(yè)科目考試、體能測評、面試、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
公開招錄公務員工作要自覺接受紀檢監(jiān)察部門和社會各界的監(jiān)督,對違反錄用考試紀律的報考人員,一經(jīng)查實,按不同情況根據(jù)國家相關規(guī)定分別給予取消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取消錄用資格等處理,并記入本人誠信檔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其它
(一)招錄過程中,對《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2016年下半年修訂)》沒有涉及或者沒有解答的有關問題,請按以下方式咨詢:
1.網(wǎng)上報名技術及照片審核咨詢電話:023-86868838、023-86868837。
2.筆試考務及減免考務費咨詢電話:023-86868820、023-86868812。
3.招錄政策咨詢電話:023-86868612、023-86868663。
(二)招錄政策規(guī)定、《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2016年下半年修訂)》及職位簡介等相關信息,請在“重慶市考試錄用公務員信息”欄中查詢。
?。ㄈ┍敬慰荚嚥恢付荚囕o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wǎng)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
本公告由重慶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附件: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