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公務員考試西城區(qū)資格復審公告
北京市西城區(qū)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按照《中共北京市委組織部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fā)<北京市各級機關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區(qū)將統(tǒng)一組織實施北京市西城區(qū)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范圍
參加報考北京市西城區(qū)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筆試成績合格且按照規(guī)定比例進入面試范圍的報考人員。
二、資格復審時間
2021年1月27日-28日
具體時間以各招考單位通知為準。
三、資格復審形式
采取線上資格復審方式
四、資格復審所須材料
考生須提供電子版的資格審查材料原件(照片、掃描件、截圖等),具體包括:
(一)報名表;
(二)筆試成績通知書;
(三)身份證;
(四)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等級、資格、資質證書等證明材料原件(其中,社會人員須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2021年應屆畢業(yè)生無須提供學歷、學位證書);
(五)對于報考面向2021年應屆畢業(yè)生職位的考生
1.國內應屆畢業(yè)生:報考人員除提供(一)至(四)項所述材料,還須提供學生證原件;校級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蓋章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原件;在外地院校就讀的北京生源考生須提供本人戶口本(卡)原件及本人頁(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須提供戶口本首頁)。
對于京外普通高校中最高學歷學習期間獲得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或者校級一等以上“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的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應屆畢業(yè)生,除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最高學歷期間獲得的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或者校級一等以上“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證書原件;獲得相當于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校級一等以上“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等同等次其它獎勵項目的,應同時提供畢業(yè)學校校級就業(yè)主管部門開具的證明材料原件。
參加本市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后2年內報考面向2021年應屆畢業(yè)生職位的人員,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及本人頁(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須提供戶口本首頁)、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學歷、學位證書原件。
2.國(境)外應屆畢業(yè)生:對于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且人事行政關系在北京的留學回國人員,報考人員除提供(一)至(四)項所述材料,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戶口本原件及本人頁(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須提供戶口本首頁)。
對于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非北京市常住戶口的留學回國人員,報考人員除提供(一)至(四)項所述材料,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及本人頁(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須提供戶口本首頁)、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護照和使領館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材料原件,公安機關出具的出入境記錄查詢結果原件。
(六)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無限制”職位的考生:如為符合面向2021年應屆畢業(yè)生招考職位條件的人員,須提供第(一)至(五)項所述材料;如為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除提供(一)至(四)項所述材料,還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及本人頁(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須提供戶口本首頁),有工作單位的社會人員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如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招錄機關同意,可在體檢考察前提供。
(七)面向服役期滿退役大學生士兵人員招考的職位:報考人員僅須提供(一)至(四)項所述材料。
(八)對于報考選培生職位的考生,除須提供(一)至(五)項所述材料外,還須提供校級教務部門蓋章的已修課程成績單原件。
(九)面向殘疾人招考的職位,除須提供(一)至(四)項所述材料外,須提供《殘疾人證》等有關材料原件。
五、注意事項
(一)請考生務必在招考單位通知的時間內進行資格復審。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視作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1.未在規(guī)定時間提交資格復審材料或逾期未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的;
2.明確表示自愿放棄報考職位面試的,考生須填寫《自愿放棄資格復審聲明》(附件1),經本人簽名后,報送給招錄單位。
(二)資格復審材料應清晰可鑒(不小于200K,格式為JPG),每份材料文件名與內容對應,文件夾以報考單位、職位代碼、姓名進行命名,并按要求報送招考單位。
(三)考生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均須填寫《資格復審資料真實性和完整性承諾書》(附件2)和《202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考生誠信承諾書》(附件3),如有信息不真實、不完整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視為資格復審不合格。
(四)公告未盡事宜,按照北京市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公告及政策執(zhí)行。請報考人員近期務必保持通訊暢通,對資格復審有問題要咨詢的,及時與各招考單位聯(lián)系。
(五)資格復審結束后,首批參加面試和專業(yè)能力測試的人選名單擬于2021年2月1日在北京市人事考試通用考試平臺公布,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wǎng)查詢。
北京市西城區(qū)公務員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