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石景山區(qū)公務員考試資格審查公告
石景山區(qū)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審查公告
根據(jù)北京市各級機關2017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總體工作方案安排?,F(xiàn)將石景山區(qū)資格審查工作有關注意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審查時間
2017年1月11-13日(具體時間以單位通知為準)
二、資格審查地點
各招錄單位(詳見附件)
三、資格審查需攜帶的有關材料
考生須持網(wǎng)上打印的報名表、身份證原件、戶口本原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以及招錄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等級、資格、資質證書原件,由各市級招錄機關、區(qū)縣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招考簡章》公布的資格條件要求進行現(xiàn)場資格審查。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報考面向2017年合同期滿到村任職高校畢業(yè)生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考生,需提供區(qū)級村官辦出具的證明;
2、報考面向2017年服役期滿退役大學生士兵職位的考生,需提供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出具的證明;
3、報考面向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職位的考生,須提供學生證、校級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蓋章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等材料原件(在外地院校就讀的北京生源考生還須攜帶本人戶口本(卡)原件);對于京外“985”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應屆優(yōu)秀畢業(yè)生,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校級以上 “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優(yōu)秀學生獎學金證書;獲得相當于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優(yōu)秀學生干部”、“一等獎學金”等同等次其它獎勵項目的,應同時提供畢業(yè)學校校級就業(yè)主管部門開具的證明;對于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且人事行政關系在北京的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學位和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
4、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兩年以上(含兩年)職位的考生,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并提供能證明工作經歷和年限的有關材料和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招錄機關同意,可在體檢考察時提供;
5、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無限制”職位的考生,如為2017年應屆畢業(yè)生,須提供第3條所述材料,如為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
石景山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7年1月10日